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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男女之事。家庭(同居),可以无所谓男女。 同性恋婚姻,违背自然,逻辑不通,弊大于利,俺反对 ... yah 发表于 2013-6-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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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烧友
如果在法律上是同等的话,怎么样称呼是无所谓的。 Jwang 发表于 2013-6-27 10:53
我是外行,说得不好听点叫“放屁添风”。 这些假设当然都是需要论证的。 yah兄说0-3岁的教育是影响性倾向的主要因素,不知是否有根据?按照上面金塞报告的观点,近一半男性在成年阶段对两性都有反应。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6-27 10:35
对人类而言“自然”的状态是[异性占多数的双性恋+常见婚外恋的一夫一妻+少量的一夫多妻]。
“多数同性恋者很可能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并非都是遗传造成的。” 用遗传这个字不好,这把问题更搞片面了。生理包含了遗传和生理的构造。我认为正确的表达应为。生理的和后天学习这是两个形成同性恋的因素。没有100%后天学习成为同性恋,也没有100%是生理形成的。性也是,严格来说科学的男性女性不是由生殖器官来决定的。 Jwang 发表于 2013-6-27 11:01
“严格来说科学的男性女性不是由生殖器官来决定的。”这句话应该是指 性是后天学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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