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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烧友
回复 生物性的基础当然不能,也不可能否认,其可以表现为人内心的种种“驱动力”(个人认为在生物性的人 ... wangziyuang 发表于 2013-7-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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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先天”的问题值得研究,有成果公布出来也对,至于推论,见仁见智了。 “价值观”不是空中楼阁,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全部价值观”的范围在哪里?不能部分认可吗? 福柯那时对艾滋病的认识不能和现在相比,在这个意义上,称为“意外”也可以吧?也许有“舍身取义”的成分在,还得再去了解下。 wangziyuang 发表于 2013-7-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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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和“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非法”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违法"。比如:同居叫非法行为;重婚就叫违法行为。非法行为虽然不构成违法受到制裁,但并不合法,因此不受法律保护;通常非法行为在公共道德范畴中属于“不道德行为”。这里不在道德水平高低设定的问题上展开。 同性恋(婚姻)在其合法化之前,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显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行为,属于道德范畴。
道德:合乎道理的行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在同性恋没有找到其生理学和心理学上的那个“道理”之前,凭什么要求此类行为被认为是道德的呢?
所谓“人权”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幌子,更不是块随意挥舞的遮羞布,不道德的人就没有人权啦?谁否认您这人权了?!
同性恋伴侣组成家庭关系能否称其为婚姻呢? 婚姻:男女两性以永久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社会制度。而正是这个制度保障着人类繁衍生息的正常有序的进行下去。 男女两性的生理事实前提根本就不存在了,您俩凭什么敢叫“婚姻”啊? 这种婚姻关系如果不能成立的话,相应的权益又将从何而来呢? “室友”、“伴侣”也可以是一种共同生活为目的家庭关系,愿意多久都可以。
请原谅俺拒绝接受Jwang同学对本人的“偏见”指责。请您也不要擅自揣测俺的生理和心理反应。俺没有这样对待过您,您为何要这样对待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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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你也认为同性恋是种不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现在看来不是。我想大部分人即是不赞同同性恋婚姻,但 ... Jwang 发表于 2013-7-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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