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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狗儿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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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

13#
发表于 2011-2-10 00:14:38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 打印 | 使用道具
本帖最后由 狗儿念经 于 2011-2-10 00:48 编辑

昨晚在牛博上闲逛,偶然被一篇叫着《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的博文所吸引,进去一看,顿时刹不住车了,直看了三小时硬是把总共十五篇博文给看完了。

博文的博主叫袁越,是《三联生活周刊》的特约撰稿人。此博文之所以吸引我并引起我极大兴趣的原因,主要是其中的很多段落勾起了我无限的回忆,仿佛自己的过去也历历在目一般。当然,我也相信,在此的诸位同好,尤其是上了一定年龄的同好多少都会有所共鸣。

鉴于此,特别转贴过来,并对博主袁越先生致以敬意及感谢!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一)

原文经《人民文学》编辑修改后发表在2010年12月号上。下面刊登的是原来的版本:


我的童年是在一个军队大院里渡过的,这个大院现在被叫做人民大学,可那时却充斥着营长和团长之类的没文化的小官以及他们的家属。那时我和这些军官的孩子打得火热,我说的是打架。我开过两个孩子的瓢,自己却一次也没被破过瓜,至今是处子之头。不打架时我们就在一起玩烟盒、瓷片、拔根、剁刀和弹球,音乐在我的生活里是不存在的。那时我们还热衷于抽烟,就是抽枯萎的植物茎杆,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尝试过大麻了,为我后来成为一名伪嬉皮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段在我的记忆里留下印象的音乐要算是哀乐。那一年我听了三次哀乐,一次比一次印象深刻。最后一次时我正旷课在外面玩,下午4点时突然听到院里的大喇叭又响起了哀乐。这种毫无节奏的音乐第一次让我领略了旋律在表达感情方面的奇妙能力。当播音员用沉痛的语调向全国人民解释这次哀乐的起因时,我立刻吓得跑回了家。第二天老师把我拽到教室后面,当众用明显带有哭腔的声音骂到:

“毛主席都逝世了,你还敢旷课!”

从此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就不敢再旷课了,还得说音乐的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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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15:3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二)



小学考中学时的一次灵光突现让我进入了人大附中,并由此改变了我的一生。我开始热衷于科学,经常和小伙伴们一起探讨中子和原子理论,以及星云和光年的问题。那时我们的音乐老师姓张,因为他非常瘦,我们都叫他张老干。听说他曾经是音乐学院的高材生,因为作风问题被贬到了中学教书。对于我们这些男生来说,没有什么比作风问题更能让我们瞧不起的了,于是我们争相在音乐课上捣乱,谁胆子最大,谁就会立刻成为当天人人仰慕的英雄。

张老干从来不理会我们对他公然的蔑视,依然每天情绪激昂地和我们大谈特谈贝多芬和莫扎特。我至今还记得他在钢琴上摇头晃脑地弹上一段,然后对我们说:“这是什么?这是命运在敲门!”

不管贝多芬多么使劲地敲门,我的音乐大门依然没有打开。整个初中我的音乐课成绩都没有好过“中”。

上中学后我有了自己的房间,我的独立意识开始膨胀。当我有了平生第一台小半导体收音机后,便开始在父亲逼我睡觉后偷偷在被窝里听广播。第一次让我开始收听古典音乐FM电台的是柴可夫斯基的《天鹅湖》组曲,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我第一次听到那段优美的主题曲时的激动。从此我便开始听古典音乐台,每天都要把《广播节目报》上的节目预报仔细读上好几遍。可惜我在晚上的黄金时段要做功课,只能听午夜以后的节目。不知因为这个原因错过了多少大师的作品。那时我还有了一个令人讨厌的嗜好:吹口哨。而且经常不分地点场合地吹,吹的都是古典名曲中旋律优美的段子。

现在想来,我之所以突然开始喜欢古典音乐,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完全是古典音乐中那些优美的旋律把我彻底征服了。于是我白天和张老干对着干,在同学中间充当英雄,晚上却偷偷地沉溺于古典音乐,过着典型的双重生活。

还有一件事让我不得不关注古典音乐。因为我代表学校参加了第一届北京市中学生智力竞赛,所以必须对常见的古典音乐片段了如指掌,以便当赵忠祥大叔问起一段音乐的作者时能抢先按铃,为学校争光。为此我一度狂背古典大师的生平,狂记名曲片段,为我后来出色的乐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毫无羞耻感)。

古典音乐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陶冶我的情操。我一如往昔地调皮捣蛋,还和一个死党一起把音乐教室旁边一间仓库的所有门窗都砸坏了,因为在砖头砸烂窗框时我们俩都感到了一种极度的快感。为此我们俩被学校当众处分,直到快高考时才被撤销,以便在送往大学的档案里不留下痕迹。 (后来他考上了清华大学建筑系,这在我们那个时候算是最难考的一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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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16:2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三)



最先开始让我感兴趣的流行音乐得算是张行的那盘《成功的路不止一条》。当时我家很穷,我初中三年没有自己的录音机,因此当时流行的邓丽君或者张蔷等人的歌没有给我留下任何印象。但是在一次班级组织的春节晚会上,两个女生给每个人发了一张纸,上面印着的是张行的那首《不再孤寂》(就像宇宙中划过的流星,各自有它的轨道和终极……)。然后她们弹起吉它,组织大家来了一次卡拉OK。我们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支蜡烛,照着白纸上的歌词和她们一起唱。我以前没有听过这首歌,但我很快就学会了。那天晚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我还曾暗恋其中一位女生,结果未遂。

但从那时起,我就狂热地喜欢上了这盘磁带,至今大部分歌曲都能一字不差地唱出来。因为穷,我至今都没能拥有这盘原版磁带,这是我终生的遗憾。那时我有一哥们,外号叫垫子。他不爱读书,喜欢吹笛子弹琴。他特别喜欢改歌词,比如他把《迟到》改成了:“你到我身边,偷我钱包……”有一天他兴冲冲地跑来对我说:“我在一哥们那儿听到了一首好歌,叫《现象七十二变》,特牛。”于是他把歌中的重要歌词给我唱了一遍。这是我第一次知道台湾有一个罗大佑。记得那时还特别喜欢那首《鹿港小镇》。但我记忆中的版本都是垫子唱的,我一直到大学快毕业时才第一次有了一盘罗大佑的拷贝磁带。

那时我还很迷苏芮,喜欢她在《搭错车》里唱的歌曲。但都没有罗大佑和张行带给我的震撼大。

知道崔健也是那个时候的事。我最先听到的当然是那首《一无所有》,但不知为什么我一直不太喜欢这首歌。垫子不知从哪里听来了一首崔健未发表的歌,歌词大概是这样的:“一八一五六,一八一五七,一八一九二十一。二八二五六,……今朝有酒今朝没醉,可今朝却感觉到累,大风大雨我都无所谓,可见了你却感到惭愧,一年到头不算可贵,可贵的是这一岁,……我全都会,可就是还不会睡。一八一五六……”因为年代久远,这段歌词记忆肯定有误。哪位和崔健熟的替我去问一下他老人家?

还有一件事情对我影响很大。那是我上高中以后,一次学校组织歌咏比赛,平时很不起眼的一个名叫张帆的同学居然出现在舞台上,身后跟着的是一支标准的电声伴奏乐队。张帆有一副极为高亢的嗓子,那个乐队据说来自八一中学,鼓敲得让人心动。记得他唱了一首《One-way Ticket》,把全场听众都彻底镇住了。后来他们一直不愿下场,校长不得不出面把他们“请”下了台。后来我和张帆就失去了联系。再后来听说他当上了迷笛音乐学校的校长,我一点也不惊奇。

中学毕业后我去了复旦大学,为的是离开家,去过独立生活。在去上海的火车上,我的行李中没有一盘磁带。那时我的梦想是当科学家,从没有想到过出国,更没有想到过音乐。因为音乐已经彻底地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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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2-10 00:17:3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四)



我在复旦上的是生物工程系,系里聚集了各省市的高考状元榜眼探花等各种牲口六十头,平均智力水平高得吓人。而我一直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因此不得不长年在半山腰徘徊。二年级还没上完时我们年级的总人数就变成了57人,因为有3头牲口被恐高症折磨得退学的退学,留级的留级,情景之惨烈可见一斑。

上海的大学没有北京那种自由的气氛,大学四年复旦就没有过在草地上弹琴唱歌的风气,后来的所谓“校园民谣”也从来没有在复旦出现过。
大学前两年里惟一和音乐有过正面接触的是在英语听音课上。现在民谣迷们耳熟能详的《答案在风中飘》、《PSRT》(4种香料的名字。保罗•西蒙的歌迷们就不用我解释了吧?)和《寂静的声音》等歌曲都是在英语课上第一次被我听到的。那时不像现在,英语课是我惟一能听到这些好歌的地方。于是我上英语课的积极性就被大大地调动起来了,为我现在能在美国骗吃骗喝立下了汗马功劳。

学三年级我进了一个实验室实习,实验室里有一台当作设备用的双卡收录机,我立刻如获至宝,每天用它收录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里播放的港台流行歌曲。这台录音机还有录音电平调节功能,特别适合干这个。于是我手里很快就攒下了几十盘热门歌曲合集,所有歌曲的结尾都是渐弱的,有些歌下手太晚,还能隐约听到主持人的讲话。我迷过当时流行的几乎所有港台歌星,包括小虎队和梦剧院!这段经历让我至今对F4迷们报有宽容的态度。我听不懂粤语,因此不喜欢粤语慢歌,却特别喜欢有节奏的香港歌曲,并因此培养了我对节奏的热爱。这种热爱逐渐超过了我对旋律的执著,并让我开始对一向注重节奏的欧美歌曲留意起来。

说到欧美音乐,其实我早在初中的时候就喜欢过欧美流行音乐。那时除了和其他人一样喜欢乔治•迈克尔以外,我其实更喜欢一个来北京演出过的法国合成器演奏家让•米歇尔•雅尔。第一次听他的音乐是在一个有海外关系的同学家中。他有一台当时很少见的立体声随身听。当雅尔的音乐忽左忽右地袭击我的耳膜时,我立刻爱上了他,也爱上了立体声。小时候我一直喜欢把两台收音机调到同一节目,分别放在耳朵的两侧,制造假立体声效果。那天才算第一次领教了HIFI的魅力。

回过头来说大学。那时我曾试图找一个学文的女朋友,一次去一个中文系女生宿舍串门,发现她们都在听一盘名叫《新长征路上的摇滚》的磁带,这才第一次完整地听到了这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专辑。可那个时候我深受上海小资氛围的毒害,更喜欢潭咏麟和陈淑桦,对老崔这张专辑竟然谈不上特别喜欢。

我的大学英语老师是一个来自加州的白人小伙子。一天晚上他在大教室开讲座,题目大概是美国各地风俗简介之类。他穿着厚厚的冬衣上了台,然后从缅因州讲起,一直向南,最后讲到夏威夷。他边讲边脱衣服,最后穿着背心裤衩出现在讲台上!台下不断传来阵阵掌声。后来他就成了我哥们。他是我第一个美国朋友,有着我非常羡慕的自由的灵魂,而且很有创新精神。他大概是我开始对美国人有好感的一大原因。

一次我去他宿舍串门,发现他在听音乐,极难听。一打听,才知道他听的是迪伦的第一张唱片,上面是二十出头的迪伦那张显得极为稚嫩的脸。这就是我和未来偶像的第一次视觉接触。后来他又给我放另一张唱片,我却立刻喜欢上了。这就是Laurie Anderson的《Big Science》。我们一起坐在昏暗的房间里听Anderson用她那古怪的声音唱《O Superman》,那情景至今历历在目。我发现我一直比较喜欢haunting的音乐,比如这首《O Superman》。Haunting这个词无法准确翻译,大概是指旋律不断重复,意境诡异却又让人无法忘怀的音乐。

一年寒假,我带着盗录的几盘热门港台歌回北京,却发现北京的同龄人都在听齐秦。当时人们的音乐欣赏口味受电台影响很深。上海电台从来没有播放过齐秦的歌,而北京电台的DJ们又特别偏爱齐秦,所以他在北京红得发紫,在上海却应者寥寥。于是,我在北京同学面前夸上海好,标榜自己喜欢听潭咏麟,而回到上海后又向牲口们吹嘘齐秦的好处。我那时往好了说是叛逆,可说白了就是喜欢吹牛,出风头。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在别人听朱逢博的时候开始听台湾歌,在别人听苏芮的时候却标榜自己喜欢香港歌,而当大家都听陈百强的时候我却开始迷上了达明一派,最后当达明也成了流行的时候我又开始听欧美了。这种行为和现在的大学生们张口黑金闭口4AD,恨不得管科本叫爸爸的行为没有任何区别。

有两件事值得一提,一是复旦湘辉堂放《红高粱》,老谋子等人都去了。我是站在过道里看的,看后激动不已。回来后天天在宿舍里高唱“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以及“喝了咱的酒啊,上下通气不咳嗽”等庸俗的电影插曲,乐此不疲,并因此遭到众多喜欢纯情港台歌曲的上海妹妹的白眼。但我当时十分自豪,这一事实证明我本来就是一个土人,我这辈子大概永远也高雅不起来,本性使然。

第二:大三时我去湘辉堂看了一次流行音乐演出,主角据说是“第一支上海电声乐队”,名叫“太阳同伴”。那支乐队人员复杂,有数个漂亮的女歌手。他们演唱的歌曲都非常好听,印象比较深的有《太阳同伴之歌》、《勃拉姆斯》、《嫁给美国人的姑娘》和《遥想》等,均是原创歌曲。后来这支乐队中的一名重要成员成了对我一生影响最大的人,这是后话。

说起大陆原创音乐,那时上海的电台里几乎听不到,但我一直十分关注。记得给我印象最深的原创音乐是广州三剑客们的作品,至今还记得一首名叫《面具》的歌曲。可惜这些歌现在都找不到了。

总的来说,我的大学音乐生活乏善可陈,枯燥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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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2-10 00:18:4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五)



90年大学毕业后我回了北京。一天中午去找垫子聊天,他给我弹唱了一首崔健的新歌,名叫《一块红布》。联想到一年前发生的事情,听后我说不出一句话。后来崔健的这盘《解决》出来,我立刻去买了一盘,听后却极其失望,因为录音太糙了。可后来这盘磁带却成了我最喜欢的崔健唱片!可见老崔永远走在时间的前面。 (这是我04年的体会,现在当然不这么认为了。)

那天我和垫子喝酒唱歌,从中午一直闹到晚上。后来他突然想起了什么,对我说:“坏了,我忘了今天下午考语文。”原来那天是高考的第一天,他因我的突然造访而第五次错过了上大学的机会。

而我那时却在为出国做准备。考妓考托,一切顺利。我毕业去了中科院动物所,所里有一个名叫孙新的哥们是一个音响发烧友,经常拿着一本香港出的《音响技术》下楼找我侃他的音响山海经,对着杂志上印着的精美音箱广告向我描述他的梦想。一天我和他去了一个资深音响前辈那里听音响,此人名叫谢晓光,是一个新疆长大的个子很高的汉人,会画画,家住中关村。不知他哪里来的钱,家里有一套当时十分罕见的音响设备。一对漂亮的音箱居然是他自己做的。就是在他家里,我第一次见到了传说中的CD这种东西。当他给我们放那张发烧友圈子里极有口碑的《Beethoven or Bust》CD时,我们都被那奇妙的声音惊讶得合不拢嘴。我一直以为我对好的音乐重播很敏感,那天再一次验证了。因为同去的另外几个人都无动于衷,可我却好像见到了上帝。 (孙新和谢晓光都和我失去了联系,有谁知道他俩的消息麻烦告诉我一声,谢谢。)

从此我就成了高烧39.8度的发烧友,整天和孙新往谢晓光家里跑。后来我花了200块钱(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多)从清华大学买回来一块功放板,自己配上输入输出端口,再从实验室的一台旧仪器上拆下一台变压器当电源,做成了一台裸体的土炮功放。我又托人做了一对木头箱子,再找人锯了一个圆洞。然后花几十块钱买回来一对6寸半的低音单元嵌在洞里。又买来一对3寸的纸盆高音,用一只电容充当分频器,做成了一对其陋无比的土炮音箱。音箱内部的填充材料用的是建筑专用的玻璃棉,是我的清华哥们从单位偷的。铺玻璃棉的时候真是难受,细小的玻璃渣子不断进入我的鼻孔,刺激我的手臂。铺好后我难受了好几天。可一切就绪后,我用借来的一台随身听当音源,终于让这套音响系统发出了声音!记得第一盘放的是庾澄庆的一盘录音不错的原版磁带,全实验室的人都在场。大家都惊呆了。 (这对土炮音箱和功放据说都还在人世,有谁知道它们的下落也请和我联系。)

从此我下班后便不爱回家了,而是整天泡在实验室里听音响。就像俗话说的:书非借不能读也。音乐也是这样,自己做的就是不一样。只不过别人做的是音乐,我做的是放音乐的机器。有人讽刺我说,你那不是听音乐,而是听音响。我回答到:你怎么知道音色、动态、频响就不如旋律、节奏和歌词更有诗意呢?因为在我的耳朵里,出色的音乐重播和好听的音乐一样迷人。

我那时是如此迷恋音响,以致于我差点在申请出国的自荐信的个人爱好栏里列出自己喜欢的音响设备清单!幸亏我没写,否则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大概就不会录取我了。

考完妓和托以后,我一身轻松,到处闲逛。一次去朋友家玩,回来时已经快10点了。在经过人大院前面的花园时,我隐约听见有人在唱歌。我寻声走了过去。那是1991年夏天,我的命运注定在那个炎热的晚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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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2-10 00:21:0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六)



那天晚上,当我寻着歌声走进人大花园的时候,首先看见的就是一群大学生围成半圆型的一圈。他们有4-50人,正在吉它的伴奏下唱着齐秦或者罗大佑的什么歌。人群中间有几个人坐在长椅上,有两个人在弹吉它领唱。我立刻就找到了主唱,那是一个瘦小的人,戴着眼镜,嘴里叼着半截香烟,烟头在黑暗中一明一亮,却丝毫没有妨碍他唱歌。我马上看出另外一个人的吉它只是在装样子,弹弹简单的分解和弦,这个人的吉它才是主角。他弹得非常好,显然在这上面浸淫多年了。当我的眼睛适应了黑暗后,我又发现他的一条腿上缠着绷带,身边放着一副拐杖,好像刚刚骨折。我再朝他身边的几个人望去,一眼就发现了垫子。我立刻走过去和他套近乎,以便能坐在人群中心的长凳上,表明自己是“圈内人”。

“这哥们是谁?吉它弹得不错。”我问垫子。

“丫叫张广天,上海来的盲流,我也才刚认识。”

正说着,一曲结束。人群中立刻爆发出阵阵掌声。我朝四周看去,发现居然是女生居多。

“下面我来唱一首我自己写的歌。”这个张广天说到,声音中隐约能听出上海普通话的味道。
然后,他就在大伙的叫好声中开口唱到:

风吹了不知多少年,吹出了一棵古枫
水洗了不知多少年,洗出了一个女孩
风又吹了不知多少年,吹出了一片树林
水又洗了不知多少年,洗出了一群男女
人们不知要喝多少酒,才能一醉方休
人们不知要醉多少回,才能一无所求

这首歌歌词虽然有抄袭迪伦的《答案在风中飘》之嫌,但抄得很有诗意。此歌的旋律特别优美,又很好记,我听第二遍时候就可以跟着唱了。唱完这首歌,广天又唱了一首据说是自己写的歌曲。我一听,不就是那首《嫁给美国人的姑娘》嘛。我立刻找到了一个和他套近乎的理由,走过去问他:“你知道上海的‘太阳同伴’吗?我在复旦听过他们的演出。”

“那是我原来的乐队。那次复旦演出我没有参加。”

快到2点的时候,人群这才终于渐渐散去。这帮唱歌的人也决定撤退。我因为垫子的关系,也就堂而皇之地跟着他们走进了红一楼一层的一间教工宿舍里。原来这是一个名叫王以培的人大老师的宿舍,广天那时就暂住在这里。

从此,我就恋上了这间宿舍,几乎每天晚上都来这里听大家聊天唱歌,也慢慢了解了这帮人的来龙去脉。这个张广天比我大2岁,原是上海中医学院的学生,大学期间和好友叶亏夫组织“太阳同伴”,是主要的创作人。他还酷爱诗歌,和上海的先锋诗人们过从甚密。1986年他参与了那次学潮,后来因“流氓罪”被警察逮捕,一关就是3年。出来后他来北京,目睹了89年“动乱”,心灰意懒。之后他认识了人大中文系老师王以培,两人成为好友。再后来广天把腿摔断了,便借宿在王以培的宿舍里。这个王以培我们都叫他老王,比我们大5-6岁,长得挺魁梧,一脸和善。他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曾经和刘欢,以及一个名叫西蒙的人并称“国关三大诗人”。刘欢是谁大家都知道,我就不说了。那个西蒙原名潘勇,个子极高,原来也是人大附中毕业的,当时在西门子公司上班。

那时这间宿舍比现在最火的酒吧还热闹,天天晚上都聚满了人,大家都戏称自己每天晚上来这里上班,白天回到社会上睡觉。来这里的除了像我这样的混子以外,多半都是诗人。他们几乎每天都要拿来自己写的诗歌,念给大伙听,然后征求大家的意见。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西蒙念的一首诗。那天他似乎知道自己写了首好诗,一直激动不安地等着自己的机会。当其他人终于念完以后,他拿出一张稿纸,用他那极富魅力的嗓子念到:

我们的房子
盖一座房子
我们盖了很多年
其实盖房子的材料很简单
需要石块,木头
和一些感情因素
房子盖得很结实
我们也因此熟悉了
周围的山和周围的树
而且还懂得
窗口要开在哪个方向
……
偶尔也有那种时候
我们和房子一起出去走走
让它重新成为石块,木头
和一些感情因素

我喜欢这首诗,因为它是很少几首我能听得懂的。那些诗人们所念的大部分作品在我听来都不知所云。要知道我是学理工的,那时我坚信随着科学的发展,总有一天我们会把爱的分子式写出来!这些诗人们所用的语言实在离我太远了。但这些人都非常有趣,平时讲话时总是妙语横生,让我隐约觉得他们也许是对的,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着科学无法解释的东西,存在科学以外的另一种价值观和好坏标准。

这些诗人里我最喜欢王以培,除了他为人善良宽厚以外,他还特别善于用比喻的方法讲道理,是个智者。记得有一次我问他:“为什么你们写的诗歌总是喜欢把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意象并列在一起呢?”

老王摊开双手,用力相击,然后对我说:“这就好比拍手,两只手离得越远,撞在一起时声音就越响亮。”

还有一首王以培写的诗给我留下过很深的印象。这首诗的题目叫做《最后的囚徒》,大概是这样的:

都走了,最后的囚徒
只有你留在监狱
听死亡的歌声
空荡荡的高墙内
回音是大瓣大瓣的红云
再也没有看守的呐喊
和难友们痛苦的呻吟
只有铁门上的一把锁
向你抱以幽默的同情
……
当夕阳沉落金色的原野
一缕轻云飞过窗前
为自己的欢笑而哭泣吧
最后的囚徒
透过晶莹的泪水
你看那白色的天使
正匆匆掠过人间

我知道老王原来是学法语的,英语水平也相当不错。他的家人几乎都出国了,只有他一个人留在国内,在一所死气沉沉的大学里教书。当我们通过这首诗聊起出国的事情时,他对我说到:“这就好比一棵大树,枝叶和树根分别向着两个完全相反的方向生长。但它们的目的其实都是一样的。”

在我认识的这帮诗人当中,还有3个人给我的印象很深。一个是西川。此人据说是当年北京地下先锋诗人中很有名的一位,可我那时对他一无所知。我是在一次聚会上见到他的,这人是标准的北京人,一口极痞的京腔。他一来就说:“我刚给家里换完煤气罐,累死了。”大家聊天时他的话不多,但都很幽默,细细品来却都非常有意思。另一位名叫殷龙龙,是个残疾人,讲话不利索,听得很费劲。他平时靠卖香烟为生,是个地地道道的底层蓝领工人。可他写的诗却非常“先锋”,虽然有很多我都不是很理解,但却都得到了那些“著名”诗人们的高度评价。我后来觉得,他的诗中所用的那些怪异的意象也许正好是他脑子里自然而然生成的东西,而其他诗人们都是在模仿他们想像中的怪人的思维。

(必须先声明一下,下面这段是我当初写的,是我当时真实的想法,大概是因为怕得罪人,被《人民文学》编辑删掉了。后来我再见到俞心焦,他已改名俞心樵,而且完全看不出当年的自恋,而是变成了一个沉默而又自省的人。他当初进监狱的原因,我也很可能写错了。)

第三个人最奇怪。他看着挺正常,其实最古怪!我至今保留着此人朗诵自己作品的录音,每次听都会感慨万千。这人名叫俞心焦,有一口南方口音的普通话,朗诵起诗歌来抑扬顿挫,很像我想像中的古人。这人以前在酒吧里和人打架,一只眼睛被打瞎了,那人赔了他3万块钱。在那个年代3万块是一笔巨款,于是他就成了人人羡慕的不用上班却有钱的闲人,到处瞎逛,以诗会友。

形容他用两个字就可以了:自恋。但他和别人不同的是,他不但自恋,而且很自豪。他把自恋写进了诗歌,甚至可以说他的诗除了自恋就没别的内容。比如他在一本自费出版的诗集《灵魂大面积降临》的扉页上写到:“我对自己充满敬意!”然后他在前言里说:“我绝不能简单地感谢任何一个读者。事实上,对不少读者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这本诗集里有相当多的作品是劝说女孩们爱他,但有一首诗例外,名叫《统统都给我往死里打》。他在诗里明确无误地列出了他讨厌的东西,前面冠以“打倒”二字,读起来特别豪迈,一点也不拐弯抹角,甚至还有这样的句子:“打倒阻止女儿投奔俞心焦的糊涂父母”。最后他说:“打倒,打倒,必须天天高喊/打倒俞心焦想打倒的一切/最后俞心焦自己倒下/比站立的时候更加高大”。

不过,这个极度自恋的俞心焦在和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时却并不令人讨厌,反而很滑稽。他讲话特别葛(3声),经常会逗得大家哈哈大笑。他的诗也一样,不时有妙语出现,让人敬佩他的灵感。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得有一次他当众朗诵自己的新作,里面有一句:“救活草原的不是春天,而是饥饿的羊。”

当时他有一个清华的女朋友,看得出来他对这一点十分自豪。这也正好说明他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凡人。当时张广天和王以培都很喜欢他,但我总觉得这样的人太极端,早晚要出事。多年以后广天在信里告诉我说,俞心焦因为犯了强奸罪而被抓起来了。我不得不慨叹又一个聪明的头脑毁在了想当人上人的野心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他那首《往死里打》中,他写到:“打倒强奸和强奸未遂”。不知他是因为其中的哪一条而被打倒的。

认识俞心焦是在一个名叫孙风达的画家家里。他和他的瑞典妻子住在亚运村,是我印象中极为少见的特别纯朴友善的人,我很喜欢他。通过他我还认识了一批圆明园画家村的画家,包括一个名叫艾斯瓦尔的中央工艺美院的老师,以及他的弟弟艾斯卡尔。总之,我那段时期就是和这些边缘人生活在一起。每天都听着他们朗诵那些我听不太懂的诗歌,看着他们画的那些线条和方块。现在想来,这些人在艺术审美和创作上没有给我造成什么影响,因为我至今还是不懂。但他们给我开启了一扇大门,让我从科学的大厦里走了出去,见识了以前从没见识过的人文世界,领略了一整套完全不同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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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2-10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七)



这些人当中对我影响最大的还得说是张广天。这个人也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勤奋。那时我们每天晚上都要在一起聊天胡闹,可每天他都有新的作品出来。一般大家聊天时他如果没在说话,就是在一旁摆弄他的吉它,寻找灵感。那段时间他很少睡觉,却总是精力旺盛。他的口才极好,擅长辩论。在辩论时他爱引经据典,可以看出他读过许多书。我在这世界上还没见过任何一个能在辩论时占他便宜的人,因为他总是比别人多看过一本书,多听过一首歌。现在他和众多讨厌他的人在网上和报纸上打笔仗,大概只用了他十分之一的脑子。

当时我和一班小兄弟都很崇拜他,这包括我、垫子,以及一个人大新闻系的毕业生朱凌翔(后来去了北京广播电台)。那时我们都没有女朋友,而广天在这方面绝对是我们大家崇拜的对象。他经常会带领我们随便地闯进人大和北大的女生宿舍,要求和对方“聊天”。那时的女大学生对这种行为的宽容程度令人发指,我们屡屡得手,和一个又一个女生宿舍结为“友好邻邦”。广天的口才是这种时候必不可少的武器,但他的吉它却往往是最终取胜的法宝。

我必须说说广天的音乐。他那时虽然也写一些朦胧诗,但是却同时创作了一批通俗易懂的优秀歌曲。他在创作旋律上很有一套,写出来的歌都特别容易跟着唱。我至今记得一天晚上大家都聊累了。我和他从老王在红一楼的宿舍出来,坐在花园的板凳上。他弹起吉它,给我唱他刚写好的一首歌,题目就叫《京剧演员二三事》。这首歌的歌词是这样的:

穿起我五彩缤纷的戏装
画一张正气凛然的脸膛
打起了锣鼓拉起胡琴
唱一段二黄却难以开腔
有多少英雄壮志难酬
有多少岁月人比黄花瘦
有多少往事比时光走得快
到如今想来不堪再回首
春去秋来又一年时光
里里外外不是从前的模样
打一壶浊酒再来点小菜
喝干了酒杯天还没有亮
锣鼓声震天却没有人出场
有情人断肠却没有戏好唱
为什么掌声听起来不一样
为什么故事不一样悲伤
不要说昨天不再回来
不要说一代不如一代
老戏和新戏还不都一样
你唱我唱都一样悲哀
不要说昨天想过未来
不要说未来太不实在
就一回人生一场初排
这里那里都是舞台

唱完他又用吉它弹奏了一段据说是给二胡写的过门,特别好听。听完我就说,这是你写的最好的一首歌。他也同意我的看法。在那个时代我一直都对伤感的东西特别着迷,这首歌恰恰伤感得一塌糊涂,深得我心。后来我们一起去迷笛音乐中心给这首歌加配器。那时迷笛还在海淀,就是现在双安商场附近。我听完广天给这首歌加的伴奏,却很不喜欢,因为它不再伤感了。我那时特别喜欢一把吉它一副嗓子式的表达方式,因为我每天听到的就是这种纯民谣的歌曲,任何配器都会破坏了那种质朴的感觉。

张广天还有一点很令我们这些20出头的人着迷:他虽然那时也只有25岁,却有着我们无法想像的复杂经历。他学过中医,搞过现代诗,组过乐队,蹲过监狱,在祖国各地流浪过,甚至还交过其它国家的女朋友。这些都是我们崇拜他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广天并不是一个爱显白的人,他的故事我们都是一点一滴拼凑起来的。

有一段时间广天和王以培结伴去贵州流浪。广天卖唱,老王给人算命挣钱。据说还是刘欢出的第一笔路费。那时我们都特别羡慕他们这种生活,可惜我们都已经是这架机器上的螺丝钉了,离不开。回来后,两人受到了如同英雄般的欢迎。广天还带回来一首歌,名叫《一路走一路唱》,也是我非常喜欢的一首歌。

有一天晚上,我照例去红一楼上班,却发现人群里多了一个漂亮的女孩。一问才知,她就是我们一直念叨着的广天的女朋友。她名叫张宇,我们都叫她小宇。小宇说话是典型的北京姑娘的口气,长得却更像南方人,乖巧伶俐,一双眼睛大而有神。小宇是学画画的,大概也属于漂流一族。认识广天后就甘愿和他同甘共苦,两人一起去江西行过医,后来为了多挣些钱,小宇一个人跑到广州,在一个什么广告公司之类的地方打工。这次终于决定回来了。小宇特别爱笑,性格开朗极了。有了她,我们每天晚上的聚会就更加开心了。那时我们都认为小宇和广天是绝配,因为小宇有一个“毛病”:爱抽烟。广天嗜烟如命,他的女朋友不抽烟是无法想像的。

那段时间我对这个小集体作出的惟一贡献就是介绍他们认识了Tracy Chapman。原来,动物所某研究员从美国带回一张Chapman的CD(Crossroads)。我从他那里拷了一盘磁带,特别喜欢,便推荐给大伙。众人一听之下也都赞赏不已。广天尤其喜欢,说她的音乐是美国的革命音乐。现在想来,那时的广天就很左,但我却并没有意识到。和现在不同的是,那时的他胸前还没有别上毛主席像章,他也没有把自己的理念强加给别人。比如他写《毛泽东》,我不明白为什么,他就向我解释说,老毛虽然做过很多糊涂事,但他的理想还是好的。对于经历过64的我来说,这样的说法我还能听得进去,这本身就说明广天当时的想法还是很温和的,起码在旁人看来是这样。

老王怂恿我在人大开一个关于Chapman的讲座,向人大的学生宣传“革命”。我那时不知天高地厚,竟然答应了。老王帮我找了间教室,又帮我贴了几张广告,我就真的带着我的音响去讲道了。还得说那时人大学生的涵养好,要不然我这水平早就给轰下去了。不过还是有一个男生站起来问我能不能放点通俗的歌曲,结果我傻在那里不知道如何回答。还是老王救了我一命。他从座位上站起来,慷慨激昂地发表了一通演说,把那个家伙镇住了。可那天广天居然没有来参加“革命”,他去看瑞典电影周了。为此我郁闷了很久。这件事也从侧面表现了广天和老王的区别。广天曾说,为了行大善,可以不惜行小恶(原话我忘记了,但大意如此)。而老王则是一个从里到外都很善良的老好人。

可惜的是,这段日子并没有延续太长,我终于要走了。我们在老王家开欢送会,一直闹到凌晨,连人大门口卖卤煮火烧的都撤了。那阵子人大门前的卤煮是支持我们熬夜的主要动力。没了卤煮,我们只好另想办法。老王带我们去人大院里堆放大白菜的地方偷了一棵回来,在屋子中间支上一个煤气炉,先烧开了一锅水,然后把菜叶子放进去煮,最后加上几个鸡蛋,几块豆腐,一把挂面,一勺盐,一锅味道鲜美的汤就做好了。我们给这锅汤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哲学汤”。老王说喝这样的汤补脑子。散伙前,老王还认真地给我写了封介绍信,把他在美国的朋友的地址抄了一遍,末了还写上:“这是我在北京最好的朋友,请你们一定好好照顾他”。看后令我感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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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24:2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八)



1992年2月22日,我告别家人,带着两个大箱子飞到了凤凰城。那时学校已经开学了,第二天我就得去参加口语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当TA,也就没钱了。幸好我通过了考试,第三天就站到了讲台上,给那些看起来比我大很多的大学生们上课。这个工作也让我终于挣到足够的钱,从此我便把这些钱毫不吝啬地花在了音乐上。工作3个月之后我就用攒下的钱买了一套音响,放大器是安桥的,音箱则是JBL。我用这套在当时的学生中很奢侈的音响给学校里的中国留学生开舞会,当了一段时间的DJ,向他们灌输我的音乐口味。我曾经给无数朋友放过广天的歌,自以为如此打动我的歌应该有人喜欢,可结果却令我大失所望,没有一个人说好。我当时的想法是:中国留学生的素质真他妈低!

那时我和一个来自中西部的研究蛇的白人小伙子,以及一个来自巴基斯坦的学电子工程的研究生住在一起。关于这个养蛇的人,以及其它一些故事,我将在另一个“死头系列”里写出来,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来说说其它的事情。

先说说这个巴基斯坦人。他叫Azar,是从一个富裕家庭出来的。当时我们共用一个厕所,每次他出完恭都把地弄得很湿,我们一直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后来一问才知道,以前都是仆人替他清理,他不会用手纸,只好用手把水撩到那个部位清洗,结果水就溅得到处都是了。

他很虔诚,每天都要祈祷,一祈祷就是一个小时,每当这个时候我们俩都很自觉地不出声。每年3月他还要过斋月,白天不吃饭,确切地说是太阳落山后才能吃饭(不知道信伊斯兰教的人去了北极圈该如何过斋月?)。我每天吃饭时看着他饿得两眼发花的样子就不落忍,可也没办法。每天太阳一下山,他就急急忙忙地跑进厨房做饭。不知是不会做还是饭量本来就小,他最常做的就是面饼包西红柿。我亲眼看着他把一个已经很小的西红柿切成4份,拿出一份再切成细小的块儿,然后挖一块黄油放进平底锅里,把西红柿倒进去烧熟,再用一张很薄的饼把西红柿一卷,一顿晚饭就得了。要是给我,连塞牙缝都嫌少。他人极瘦,照这么吃下去,他肯定胖不起来。

虽然生活习惯很不相同,但我们仨相处得其实特别好,经常一起聊天。有一天他拿出一张CD对我说:“一定要去买这张CD,Very Good!!!”。我拿过来一看,原来是U2的《Achtung Baby》。我当时特别惊讶,心说这个看上去那么虔诚的穆斯林居然还听摇滚乐。后来发现,Azar平时听的其实都是欧美的音乐。

插几句:现在正好世界杯,一到这个时候人们就爱嘲笑美国人没有地球观念,关起门来自己玩。其实依我看,美国人民挺国际化的,玩不玩足球倒在其次,知道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也不重要,关键是美国人一生中有很多机会接触来自世界其它国家的人,一个不知道巴基斯坦在哪儿的人很可能曾经和一个巴基斯坦人做过室友!这在中国是不可思议的。另外,普通美国人对于外国人的口音也是相当宽容的,换了我肯定不会这样,我自己就曾因为不会说上海话而受到过上海人的歧视。美国没有自己的民族,全是移民,也没有历史感,它的文化因而非常开放,非常讲究兼收并蓄,勇于创新。正因为有来自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人的贡献,才使得这个国家的文化事业蒸蒸日上,成为一大出口产业。

就拿音乐来说,美国其实没有自己的传统音乐(如果不包括印第安人的话),或者说它的传统音乐都是从其它地方转来的二手货。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能毫无顾忌地把来自其它各民族的好东西东拼西凑地进行试验,摇滚乐能在美国如此繁荣的原因正在于此。广义的摇滚乐其实就是用现代电声乐器演奏许多不同民族传统音乐中好的东西,所以它成为当今占主流的音乐形式不是偶然的。

当然,如果你把文化定义为具有历史感的艺术,那美国确实没有文化,但这不是美国的错。

住在美国的居民成分也都很复杂。我教的班上就有黑白黄棕各种肤色的人,国籍也有很多种。不但如此,美国人看上去就特别不一样。我的班上既有18岁的大学生,又有30多岁的进修生,既有学习刻苦又聪明的高材生,又有混文凭的混子。我曾遇见过一个300多斤的壮汉,胳膊比我的大腿粗(后来知道他是校橄榄球队的),还曾遇见过一个脱衣舞女(她很自豪,经常动员同班同学去看她表演)。因为背景太复杂,大家见面没什么共同语言,只好聊电影、体育或者音乐,于是这类文化事业在美国非常发达,人们花在娱乐上的钱很多。和美国人的多彩多姿相反,美国全国所有城市都非常类似,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大市场,任何东西都很容易做大。比如美国的流行音乐就因为没有语言障碍而轻易地流行全国。与之相比,中国的城市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各地情况复杂多样,市场不统一,很难做大。

不知哪种更好些。

当然,美国人对少数民族的宽容也远非完美,而且今天的这一切都是以前黑人们用鲜血换来的。我只是说对于这样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国家,做到它这样实属不易。我看不惯许多中国人对美国冷嘲热讽的,因为这不符合事实。

我和Azar住了一个学期,分手后还一直是朋友。后来他毕业了,我又在校园里碰到他,他居然对我说他想留在美国。我问他:“你那么恨美国,为什么要留下?”他回答说:“这里的公司多,好找工作,工资也高。”。祝他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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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27:2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一)

既然写到我在亚利桑那那段生活,就不能不插播这篇很早以前写的短文,关于我和一帮“死头”们交往的故事:



刚到美国那会儿,我上的是动物系的研究生。系里一大半的学生都开吉普车,喜欢去沙漠里研究动物的生态习性。我室友就经常把蛇抓回来养在家里,蛇在手臂上爬的感觉特别奇妙。这位白人室友不但喜欢研究蛇,还是个“死头”(Deadhead,特指“感恩而死”乐队的歌迷),经常没事就对我鼓吹“感恩而死”(The Grateful Dead)怎么怎么好,我那时乔治•麦克尔还没毕业,对“死”什么的自然不感兴趣。92年夏天,“死”要到我们那旮瘩演出,系里的人都纷纷买票,我也就随大流了。记得当时的票价是40多美元,很是让我心疼了一阵子。

演出前,大家去一个女生家里“Warm Up”,她是个典型的知识分子“死头”,家里有成堆的“感恩而死”的磁带,客厅正中悬挂着一张被裱起来的手印,手印的中指残缺。大家围坐在她家客厅的地毯上,就着声音巨响的死音乐开始“轮抽”。我吸了一大口,可却没有什么反应,于是大家都说他们的第一口也都没作用,并鼓励我坚持下去。这时门外走进来一个流浪汉,一看就是个“死头”,就是那种铁杆的,跟着“感恩而死”到处走的歌迷。大家立刻欢迎,还让他搭车去了演出场地。

那是一个巨大的山谷,上午时就已经聚满了人,大家都穿着那种扎染的体恤衫,人人笑容满面。空气中飘满了大麻的香味(要不是我刚刚尝过,我也不会知道那是什么味道)。距离演出时间还早,我们就在停车场上围成一圈进行第二轮“轮抽”。谁知就在那支香烟传到那个流浪汉手里的时候,一伙便衣不知从什么地方突然出现,把那个可怜的家伙带走了!我当时吓出了一身冷汗,心说要是被抓的是我,恐怕就会被递解出境吧?后来大家一分析,就发现便衣们其实注意我们很久了,他们知道我们都是老实人,所以就专门等着流浪汉抽的时候下手,美国警察心真黑啊!

进了演出会场,找了个地方坐下,发现这里聚集了大约三万人,许多人都赤裸着上身,躺在草地上边晒太阳边听音乐。我还居然遇到了几个我教过的大学生,他们见到我时都冲我会心地挤眼睛,我也就冲他们傻笑。由于场地太大,中央还安放了两个大如两层楼房的音箱组,所以后面的人也都听得十分清楚。当乐队出现在舞台上时,大家那个激动,当年红卫兵见到毛主席也不过如此吧?乐队上来后二话不说就Jam(即兴演奏)起来,而且一开头就没完了。我那时还不十分理解这样的东西,就是觉得吉它在巨大的音箱里发出的声音特别好听。一开始我还聚精会神地想找出点熟悉的旋律呀什么的,可后来我也干脆躺在地上,闭上了眼睛。夏天暖烘烘的阳光照在身上,耳边是一些奇怪的电声,鼻子里全是大麻的味道,我好象也高了(其实我那天一点也没高)。那天的演出一共进行了五个小时,而场地后面有一帮漂亮的女死头就一直在跳着舞,那场面真是特别安祥。
记得我当时没有发现一个好听或者熟悉的旋律,很是不满,在之后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去买他们的唱片,直到后来我和一大帮死头住在一起之后才知道了这个乐队的好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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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29:3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二)



上回书说到我刚到美国时去听“感恩而死”表演,当时没什么特别的印象,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天的阳光特别灿烂。现在想来得亏我那时一咬牙买了张票,没想到几年过后加西亚他老人家去天国享福了,我再想听也听不着了。

我真正接触职业死头是在第二年我搬家之后,搬去的是一幢独门独院的House,共五个卧室,最多时住了五个人。在我的记忆里,那个房子里总有股很浓的动物园的味道,因为在鼎盛时期室友们所养的宠物计有:

狗:2只
狼:2只
蜥蜴:1只
猫:2只
蟒蛇:1条
热带鱼:1缸

二房东名叫亚当,将近四十岁,一头金发披肩,人极瘦,不常洗澡,开一辆极旧的尼桑三踹,车身涂满了鲜艳的颜色,上面点缀以小黄花的图案,开出去路上谁都得瞄上三眼。此人是典型的死头,卧室里有半面墙全是死乐队的磁带,都是通过死头地下关系网翻录的乐队演出实况录音,每盘上面都记录着演出时间和地点,亚当似乎对这些磁带了如指掌,讲起这些磁带来就象我跟别人讲崔健一样,特熟。他把自己的两个大音箱装在客厅里,一个角上一个,一点也不发烧。可音箱都是那种15寸口径的,点着了以后震天响。他最喜欢的姿势就是半躺在沙发上,把感恩而死放得山响,同时把那条两米多长的蟒蛇缠在手臂上,就象别人抚摸宠物猫一样不断地摸蛇的皮肤。他用刚生下来的小老鼠喂蛇,那些小东西浑身红通通的,特别好玩,真不忍心就这么喂给蛇吃。

亚当人特别好,待人和气,他的一些死头朋友也都是这样的。亚当没有正式的工作,我刚搬去时他在当厨子,后来给开除了,原因不详。几个星期之后他突然穿了件皱巴巴的西装,把头发梳成一个马尾巴,一大早开车去上班!一问,他才不好意思地回答说,他刚刚找到一个小学教师的工作,我当时就想,让亚当这号人去当小学老师,那学生还怎么健康成长啊?

因为他是二房东,所以客厅里的东西都是他的。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为了high而放置的(除了电视)。比如,他在客厅里养了一缸热带鱼,装饰得千奇百怪,还在后面放了盏灯,点着后花花绿绿的,特别迷幻。另外还有一个闪电发生器,点着后会发出紫色的闪电。屋顶上还有一个舞厅用的反光球,会转。灯光打上去,反射下来一个个圆点,转起来颇有迷幻的味道。

他有过一个还挺磁的女朋友,可有一天突然吹了,原来他和另一个女孩睡觉,被那个固定的女朋友当场抓奸,场面那个难看啊!后来直到我一年后离开为止,他就一直单着身。

除亚当之外,其余的人都是二十出头,可只有我算是有个正经活干的人,其余的人都在打工。我印象最深的是两个人,也就是那两条狼的主人。一个叫埃利克,他养的是一头公狼。狼真和狗不一样,特别凶,也特别认生,除了主人谁也碰不得。那两只小眼睛总是闪着红红的贼光,挺吓人。

这个埃利克早年风光过头了,欠了信用卡公司十万块钱,只好申请破产。美国的破产法很邪门,欠了多少钱都没关系,一声“我破产了”就全不用还了。不过,破产后七年之内没有信用,不能借钱。中国人看起来这没什么,可一个老美要是不能借钱,那跟被判无期也差不多。这个埃利克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因为没钱交学费,只好在餐馆里当厨子。说是厨子,其实就是烤汉堡包里面的那块牛肉饼,只需记得到时候翻一下就行了,不需要什么技术。其实美国人和中国人也一样,走投无路又没什么本事的都去餐馆或者酒吧这些给胃服务的部门工作。这种工作钱挣得少,埃利克是我们这些人里最穷的(比我还穷!),他唯一自豪的就是这条狼,经常带着它去散步,并借此机会结识那些溜狗的姑娘。他这招还真成功了好几次,每次回来他都对大家大讲特讲他的艳遇,而且特别爱在细节上进行适当的夸张。不过我们都知道,他是属于那种吃了上顿没下顿的主,所以我们都挺理解他的,知道他本质上还是一个好同志,不是一个真的口淫犯。

另一个人叫尼尔,我特别喜欢他。此人的祖先肯定是北欧的,一头浅色的金发,人长得特别高大健壮。他有一张娃娃脸,人其实也象小孩一样特别纯朴,显然是出生于一个简单的家庭。他为人诚实乐观,喜欢帮助人,而且健谈,有他在场面绝对冷不下来。插一句:大多数我接触的美国人都比较简单朴实,老中则大都特有城府,为人十分小心谨慎,这大概和成长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吧。

这个尼尔在一个酒吧工作,但他的志向是去好莱坞学电影制作。他刚搬来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女朋友,一个怎么看怎么象仙女的漂亮姑娘。可尼尔却告诉我们说他一直想把她甩了,可却一直没能成功。从此以后,我们就经常看见他和那姑娘玩捉迷藏,明明在家却硬是让我们去向门外的姑娘撒谎。害得我们经常得忍受她砸门的噪音。也许她特别想讨好尼尔,叫床的声音特响,每次两人进了屋子,我们就知道又有免费900电话可听了。每次这样的情况发生后,尼尔总是很害羞地向我们道歉。我当时对此很是不解,后来他开过一次party,邀请了所有在酒吧工作的同事,我这才知道那是个很高档的酒吧,里面的服务员不论男女都漂亮得惊人,而且大概是跟人打交道久了吧,人人都特能说,为人处事处处显出一副特别自信的样子。我以为他又看上了哪个女招待,所以想把仙女甩了,可是我猜错了,尼尔跟我说他早就打算离开这里去洛杉矶了,不想让那个女孩跟着他走。

一次我过生日,请了许多中国同学来家里玩,尼尔那天晚上快12点了才下班回家,一见客厅里挤那么多人,一转身就出去了,过了没几分钟他居然从邻居那里偷来了一捆劈柴,乐呵呵地招呼大家去后院里点篝火玩。他一来,马上就成了谈话的中心。他大概也特别喜欢这种一呼百应的感觉,开始狂侃。侃着侃着,尼尔居然拿出一些大麻叶,当场卷了根烟,点着后就要分发给大家轮抽。要知道,那时候出国的人成分比较单一,我那些同学在国内不是党员的也都起码是个团委书记,再加上中国人都有鸦片战争情结,以为毒品一闻上就上瘾,然后人就废了。几个胆小的女生还开始偷偷往上风口转移。尼尔见状立刻就开始给大家上课,从毒品分类到大麻历史,再到禁毒的起因,他居然什么都知道。他那天有两个新的观点给我印象很深:

一,大麻早年是下等人抽的,尤其是墨西哥人和黑人,禁大麻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种族歧视。

二,大麻要是该禁,那么酒则更该禁,酒喝多了会醉,人不但会胡说八道,而且还容易产生暴力倾向,而吸大麻高了之后人会有高兴而平和的感觉,绝对不会去杀人放火,所以大麻比酒好。而当年之所以大麻被禁,酒商起了很大的作用,要是大麻合法,谁还去买酒喝呀?肯定都去买便宜的大麻了。所以是那些酒商游说政府制定了那么严格的禁毒法律,归根到底还是钱的问题。

可尼尔显然低估了多年共产党教育的威力,那天无论他怎么说,大家就是没人敢试上一口。后来,尼尔突然跑进客厅,放上一盘“感恩而死”的磁带,然后跑出来对大家说,这就是抽了一辈子大麻的人做的音乐,你们说,能做出这样好的音乐的人会是坏人吗?
———–
贴一首“感恩而死”乐队早年录制的一首乡村民谣《Friend of the Devil》:

I lit out from Reno, I was trailed by twenty hounds
Didn’t get to sleep last night ’till the morning came around.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Ran into the devil, babe, he loaned me twenty bills
I spent the night in Utah in a cave up in the hills.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I ran down to the levee but the devil caught me there
He took my twenty dollar bill and vanished in the air.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Got two reasons why I cry away each lonely night,
The first one’s named Sweet Anne Marie, and she’s my hearts delight.
The second one is prison, babe, the sheriff’s on my trail,
And if he catches up with me, I’ll spend my life in jail.
Got a wife in Chino, babe, and one in Cherokee
The first one says she’s got my child, but it don’t look like me.
Set out runnin’ but I take my time,
A friend of the devil is a friend of mine,
If I get home before daylight, I just might get some sleep to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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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00:31:2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三)



下面我来说说吸大麻的事情。前面我提到的吸法都是卷成卷烟,但那都是不常吸的人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办法,比较专业的人用烟斗。美国的每个城市都有一种专门卖六十年代纪念品的商店,人们叫它“死店”(Dead Store),里面除了卖扎染体恤和一些小纪念摆设用品外,真正卖的其实是吸大麻的用品。因为大麻很贵,所以人们发明了许多用具,以节省原料。比如吸大麻就有专用的烟斗,这种烟斗的锅子比真正烟草烟斗要小,为的就是省烟。“死店”里卖的大麻烟斗有好多特别漂亮,真想都买回来当摆设。

插一段,说到吸烟,我以前特崇拜福尔摩斯的大烟斗,可我上小学的时候,抽不起真正的烟,那时盛行抽树杆儿,就是居民种的爬藤植物的茎,干了以后可以当烟抽,现在那些富裕的独生子女小学生恐怕都没尝过树杆的滋味了吧?到了美国以后,我去参观一个烟草商店,店主在半个小时之内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烟草知识课,并捎带着卖给我一只漂亮的大烟斗,和三种上等英国烟草。吸烟斗可不容易,烟叶的装法就得学一阵,可一旦你尝过英国烟草的味道,你就会觉得什么万保路,红塔山,都是扯淡。不过,在亚当那里住的那一年,因为室友都是死头,死头们一般都讨厌烟草,我们屋子里就贴了个牌子:禁止吸烟!(Believe it or not!)所以我就把烟戒了。

但是,真正的老炮都用Bong,也就是水烟斗。据说让烟通过水过滤一下后,里面的有毒的成分(比如焦油)就会被滤掉,也就会更健康。但是用Bong最大的好处其实也是省烟。吸DM的人都喜欢吸一口以后把烟憋在肺里,很久后实在憋不住了才吐出来,这样才能充分利用每一口的价值。可用烟斗的话,一口吸不进多少烟,有不少大麻就白白浪费了。Bong就不同了,这是一种圆柱型的管子,下面装水,并分出一个分枝,头上是一个小烟锅,只能装指甲盖大小的一团烟叶。圆柱上半部分则是空的,并在侧面有一个孔。点着之后,用手指按住那个孔,然后用嘴在Bong的上面拼命吸,烟就从那个分枝经过水的过滤后冒到水面上来,并渐渐充满了整个Bong的上半部,这时你是吸不到烟的,完全是在做准备。等Bong的上半部完全被烟雾充满之后,你就可以松开手指,然后呼出肺里所有的气,用嘴把聚集在Bong上半部分的烟雾一下子吸进肺里。所以,Bong的好坏就决定于Bong的大小,越大,你一次进肺的烟量就越大。亚当只有一个半米高的Bong,后来尼尔搬过来时,带来了一个足有一米半高的巨无霸,你要是矮一点的话,嘴够着Bong的口儿,手就够不到烟锅!自从有了这玩意,那帮死头们高的次数明显增多了。

那时大家下班都晚,几乎每天晚上11点后他们就会聚集到客厅里,一边聊天一边用那个巨无霸轮抽。据说大麻高了的感觉和酒很不一样,人喝醉了的时候往往特别亢奋,想到处乱跑,另外胃有时会疼,第二天则会有Hangover,浑身难受,无精打采。而大麻则会让人感觉特别放松,象梦游一样。脑子感觉特别灵敏,思维完全变成了跳跃式的,可却完全失去了逻辑思维的能力,却开始对一些平时不会注意的东西感兴趣。还有,周围人越多,吸烟的人就会越高兴,所以吸大麻的人都喜欢和周围的人分享,大家一起高才更带劲儿。至于生理感觉,高了的人除了会感到饿以外,没什么不适的感觉,而且一觉醒来一切就都恢复正常了。

一般在大家吸烟聊天的时候,音箱里放出来的都是“感恩而死”,以致于后来我都形成了条件反射,一听到他们的音乐鼻子里就似乎闻到了大麻的味道。也就是在这段时间,我才开始体会到“感恩而死”的好处。高的时候脑子里会很兴奋,思维特别活跃,听音乐的时候特别不希望音乐停下来,那些三分半钟的流行歌曲就不够长了,需要听起来联绵不断的音乐。另外,声音也一定要大,这样音乐才会把人整个罩住,那感觉就象是在一个摇篮里一样,特别舒服。那以后我就常想,据说国内的音乐家也开始吸大麻了,可为什么做出来的音乐还是那么愤怒呢?他们的心里得装着多少愤怒才能把大麻的效果盖过去呀?!

不过,大麻也有很多害处,因此我真心地反对吸毒,我认为完全可以找到更安全的办法来达到极乐的境界,比如听音乐就是这样的一个有效的办法。(未完待续)
——————-
贴一首“感恩而死”乐队1970年录制的民谣《Sugar Magnolia》,据说这是乐队现场演出中唱的次数第二多的歌,歌词中有很多明显的关于大麻的双关语。早年嬉皮士们都会背其中的第二段歌词,这是判断你是否是真嬉皮士的“黄金标准”,呵呵。

Sugar Magnolia blossom’s blooming
Head’s all empty and I don’t care
Saw my baby down by the river
Knew she’d have to come up soon for air
Sweet blossom come on under the willow
We can have high times if you’ll abide
We can discover the wonders of nature
Rolling in the rushes down by the riverside
She’s got everything delightful
She’s got everything I need
Takes the wheel when I’m seeing double
Pays my ticket when I speed
She come skimming through rays of violet
She can wade in a drop of dew
She don’t come and I don’t follow
Waits backstage while I sing to you
She can dance a Cajun rhythm
Jump like a Willys in four wheel drive
She’s a summer love in the spring, fall and winter
She can make happy any man alive
Sugar magnolia
Ringin’ that blue bell
Caught up in sunlight
Come on out singing
I’ll walk you in the sunshine
Come on honey, come along with me
She’s got everything delightful
She’s got everything I need
A breeze in the pines in the summer night moonlight
Crazy in the sunlight yes indeed
Sometimes when the cuckoo’s crying
When the moon is halfway down
Sometimes when the night is dying
I take me out and I wander round
I wander round
Sunshine daydream
Walkin through the tall trees
Going where the wind goes
Blooming like a red rose
Breathing more freely
Light out singing
I’ll walk you in the morning sunshine
Sunshine daydream
Walk you in the 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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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2-10 00:33:04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音乐的记忆碎片(插曲-我和死头们的故事四)



再说说几个我们系里和音乐有关的人。

前面曾提到我的那个研究蛇的室友,他当年才23岁,就已经是一个4岁的孩子的父亲了,(而现在我们的媒体还在讨论大学生是不是应该被允许同居!)。那时我们俩经常一起去沙漠里抓蛇,现在想起来还真挺刺激的。我刚到美国时买了几张CD,请他评价。他拿起Seal的CD说:不认识!又拿起乔治•麦克尔的CD说:C。再拿起“西蒙&加芬克尔”的精选说:A。最后他拿起迪伦的精选说:A+,他马上把它放进音响,并跳过《Blowing in the Wind》,《Like a Rolling Stone》等经典好歌,从音响里传出的是那首《Positively 4th Street》。然后他就随着音乐在屋子里跳起舞来,还连声说:This is so cool to dance to!

Positively 4th Street
You got a lotta nerve
To say you are my friend
When I was down
You just stood there grinning
You got a lotta nerve
To say you gota helping hand to lend
You just want to be on
The side that’s winning
You say I let you down
You know it’s not like that
If you’re so hurt
Why then don’t you show it
You say you lost your faith
But that’s not where it’s at
You had no faith to lose
And you know it
I know the reason
That you talk behind my back
I used to be among the crowd
You’re in with
Do you take me for such a fool
To think I’d make contact
With the one who tries to hide
What he don’t know to begin with
You see me on the street
You always act surprised
You say, “How are you?” “Good luck”
But you don’t mean it
When you know as well as me
You’d rather see me paralyzed
Why don’t you just come out once
And scream it
No, I do not feel that good
When I see the heartbreaks you embrace
If I was a master thief
Perhaps I’d rob them
And now I know you’re dissatisfied
With your position and your place
Don’t you understand
It’s not my problem
I wish that for just one time
You could stand inside my shoes
And just for that one moment
I could be you
Yes, I wish that for just one time
You could stand inside my shoes
You’d know what a drag it is
To see you

这首歌其实是一首“回骂”歌曲,Dylan把所有攻击过他的人都骂了一遍,却用了这么个很有喜感的旋律,让人想跟着一起跳舞!

U2的主唱Bono曾经说过,不管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总会有一首迪伦的歌曲适合你的心情,看来这话没错。

我的导师是个五十多岁的漂亮女人,身高有一米七八,穿上高跟鞋后比我都高。她有一头金色的披肩长发,身材保持得特别好。她是一本有名的动物生态学杂志的主编,在学术界有些名气。我跟她学了两年,一点没有看出来她有什么音乐细胞。一次我们坐在一辆车里去开会,她听说我喜欢民歌,就偷偷地向我承认,她在六十年代那会儿也曾经喜欢过民歌,还是一个不错的民歌手。当时唱片公司竞相来找她,要把她培养成一个“金发的Joan Baez”,可她拒绝了。

“为什么呢?”我问。

“我更喜欢动物。”她平静地回答。

后来我还见到了她15岁的儿子,一个已经有一米八零的腼腆的孩子。他那年刚刚得了学校颁发的作曲大奖,他给了我一盘录有他的得奖作品的磁带,是学校自己的管弦乐队演奏,他亲自指挥,风格介于古典和先锋音乐之间,听起来绝对不象是一个初三的孩子的作品。

我们系里有一个管接收药品仪器的仓库管理员,三十多岁,瘦小干枯,人缘特别好,尤其喜欢和漂亮的女孩套近乎。一次他在家里开派对,我这才发现他是个吉它手,他家的客厅里有全套的舞台音响设备,北京一个中等酒吧也不一定比他全,功率大得足以把一个百十人的大厅塞满。那天他把自己的乐队也拉来了,那是一个四人乐队,主唱高大英俊,嗓音也特别象Jim Morrison。他们的音乐也是六十年代那种风格的,特别讲究jam。记得那天大家都聚集在客厅里听他们表演,全都是自己写的歌,水平在我听来相当高。幸好他家是个独门独院,临街的房子,要不然邻居肯定受不了。

后来我给了他一盘录有《梦回唐朝》的磁带,第二天他一上班就来找我,连声称赞到:“牛逼,太牛逼了,他们一定特别红吧?”

我:“……”

“你们是不是经常去酒吧演出呢?”我问他。

“正在准备,已经寄了几盘小样给附近的酒吧,正在等消息。”

我实验室的一个同事也喜欢音乐,家里有成箱的LP唱片。听说我喜欢“感恩而死”,便向我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原来他有个哥哥住在旧金山,是个死头。一天他在大街上看见一辆宝时捷跑车,做为一个老资格的死头,他一眼就认出那是加西亚的坐骑。胆大妄为的他竟然把车橇开了,他也没别的心思,就是想听听教主平时自己开车时听什么音乐。结果让他大吃一惊,竟然是ABBA的磁带!你能想象他老人家一边开车一边听着:“Dancing queen, you are the dancing queen!”吗?我的同事指天发誓说这是真的。不过,那时的加西亚已是一个五十岁的老头了,你还能指望他听Nirvana?

其实我喜欢“感恩而死”,不是喜欢他们的音乐技巧或者勇于创新什么的,说实在的,他们的音乐水准并不出众,但他们却是唯一一个在九十年代还在做着六十年代的事情的乐队,而且他们原封不动地保留了那个年代的精髓。我之所以至今仍然有“六十年代情结”,主要是受了他们的影响(当然还有Dy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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