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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lma

25#
发表于 2013-7-19 17:23:46 | 只看该作者
      上面言论毫无逻辑和思路,更是罔顾事实,不知所以。自由和人权天生就具有边界和限制性,社会是由众多个人构成,法律在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人权的同时也限制了对其它人的侵害。怎么可能无限膨胀?如果真象您说的那样,欧美国家不早完蛋了?为什么人家反而秩序井然,既不少道德又不缺礼仪廉耻,而我们反而越来越缺少呢?到底谁在为恶呢?任何事物都是自己坍塌的,该改正的是自身,不要再愚民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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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7-19 20:14: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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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ma 兄,长大成人总有阵痛,自由总有代价。但不能钻回娘胎,弃智绝圣。
还有你说的情况有事实依据吗?说实话,有点理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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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7-24 03:48: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24 03:57 编辑
上面言论毫无逻辑和思路,更是罔顾事实,不知所以。自由和人权天生就具有边界和限制性,社会是由众多 ...
ssjj 发表于 2013-7-19 17:23
SS君和王老师明鉴,请您们也看下《自由与正义的边界》。这样我们可以进入一个语境。


但我的思想不局限于桑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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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7-24 18:56: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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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推荐好,去学习一下。到时再向alma兄请教,“疑义相与析”是人生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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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7-24 23:51:56 | 只看该作者
怯魅时代

自启蒙到现在的几百年间,都可以称为怯魅时代。这是个对信仰、宗教和传统的大扫荡的年代,每一 ...
alma 发表于 2013-7-19 01:34
alma这里提到了一个词“普世价值”,让我很感兴趣,又有话题了,虽然你上述的那段话如你标题“怯魅时代",让我看得很鬼魅,找不到方向,哈哈(你我在某些方面很像,就是"我执"太盛,但在辩论的过程中却往往能学到很多东西,所以还请老李同学将“我执”进行到底。)

所谓普世价值用中国话来说,就是“放之于四海而皆准,行诸百世而不惑”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尺度。普世价值不是个抽象的概念,它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交往中,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最后以规范化的形式表述出来。它源于人类的共性,形成于诸多民族的共同参与之中。只是不同民族、国家对普世价值的形成早晚和贡献大小不同而已。如此说来,一个能够在世界众多民族中屹立而不倒的民族,他的民族文化核心价值是否也是其民族甚至整个人类的普世价值?

梁漱冥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有讲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温顺和平、耻于用暴,重文轻武,文雅而不免纤弱,特喜调和妥协,中庸及均衡,不为已甚,适可而止。”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和”字,而这个“和”字也是构成中华主干文化的儒、释、道的核心内容和思想,可谓百虑一致,殊途同归。那这个“和”字是否可算是我们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是否可算是整个人类的普世价值?

另外,对“宗教是普世价值的基础”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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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7-25 00:00:05 | 只看该作者
    的确,  也许知道任何一件事儿的边界才是最高智慧,但对一个饿肚之人去言说过饱的害处不可笑吗?况且,自由与民主是一套相互制约的体系,本来就不是简单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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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7-25 00:10:26 | 只看该作者
      民主必须与自由结成共轭的关系,才能避免在民主制度下的名副其实的“多数人暴政”。正如一句老话说的,“公域要民主,私域要自由”,即所谓的“群己权界”。在这里,“自由”的含义更偏向于消极的freedom,即“免于……的自由”,而民主权利则更多地具有积极自由(liberty,源于libra,既有“天平”的公平合理之意,又有为可做之事‘right’规定“转动范围”之意;我所指的比伯林所说的positive liberty意思要弱)的特征。私域中的自由权利不得由公域中的任何民主决议所侵犯,公域中的民主权利也不得因肆意扩张、妨害公益的私权所侵犯,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公域和私域的界定。什么样的权利行使无关乎他人的福利,且不妨害他人的权利行使,这样的权利就应该归入私域;什么样的权利行使有关社会公益,且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在他人的同意下行使,这样的权利就应该归入公域。公域和私域的划分是人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私域中的一些内容可能转入公域,如社会保障、货币管理、基础设施工程等;公域中的一些内容可能转入私域,如宗教、社会服务、公共设施运营等。但像人身自由权、公民权等基本权利始终是不可剥夺的私域权利,而像行政管理、政策制定这样的职责则始终位于公域的范畴。
    
      如果仅仅论述至此,还只是触及了政治价值的抽象层面,为了保障这些价值得到实现,多元制衡、依法治政的宪政框架是必须的。其中,多元制衡的思想是麦迪逊首先提出的,而依法治政的思想则可归功于托克维尔,而这一切又根源于洛克原始的“三权分立”思想。在社会层面,多元化的社会利益集团构成权力制衡,同时接受法律的规范和调节;在国家层面,多元化的权力制衡格局是法定的,独立的司法系统及其执行机构构成社会底线道德和公平正义的中枢。民主、自由、宪政三者之间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铁三角,缺了任何一个,都无法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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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7-25 00:29:47 | 只看该作者
      传统文化向来都是被权力(因了私利)支解和歪曲的,碎片化是支解的结果。因为大凡真正的文化,都是讲制约私利的,是私利的天然之敌。文化本来是活的,却被权力支解和歪曲了,这也是一个民族整体丧失判断力的根本原因。所以制约权力的民主宪政法治才是根本,传统文化和道德由于不具备强制性,所以只能作为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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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7-26 21:05:48 | 只看该作者
许小年为《自由选择》作序:作为目的和手段的自由



许小年作序:作为目的和手段的自由

    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重申自由的意义;中国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强调对自由的保障。古代的奴隶被剥夺了自由,在强权的压迫下,忍受屈辱以求生存;今天的人们主动放弃自由,以换取精神主宰所承诺的安全与秩序。肉体的奴役是对赤裸裸的暴力无可奈何的服从,精神的奴役则源于盲目的自卑和自卑心理支配下的智识自戕。人类社会究竟是在进步、退化,还是变换形式的往复循环?古希腊人为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争论不休,在当代语境中,古老的命题重新表述为市场与政府的分界,以及自由和管制的冲突。

    2008年,全球爆发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沉重地打击了世人对自由的信心,曾经是严密而完整的市场逻辑体系,几乎一夜之间就被摧毁殆尽。卷入海啸漩涡中的人们丧失了正常的理智,纷纷抓住激流中的稻草,视政府为逃过世纪之劫的最后方舟。尽管以美联储为代表的各国中央银行确实做出了努力,通过超常规的货币投放,避免了流动性短缺,从而避免了世界金融体系的崩溃,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全球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正是格林斯潘领导下的美联储,我们岂可因其救火之功,而宽恕它的纵火之罪?如同《自由选择》第3章所分析的,美联储对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负有主要责任,弗里德曼用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进入21世纪,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再次出现重大失误,而美国的凯恩斯主义知识精英和他们的政界朋友却竭力掩饰,利用危机中的恐慌情绪和思想混乱,攻击自由市场,将他们自己描绘成挽狂澜于既倒的救世主。

    凯恩斯主义诞生于20世纪“大萧条”期间,这一学派的核心观点是“市场失灵”,或者更准确地讲,自由市场失灵。根据这一学派的说法,斯密所称赞的“看不见的手”会给这个世界带来混乱和灾难,而灾难的根源就是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冲动,凯恩斯称之为“动物精神”。既然市场失灵,就需要理性的力量来恢复秩序,如果不能防止灾难的发生,起码也可减少灾难的损失,这个理性力量就是政府,当然,必须是信奉凯恩斯主义的政府。这一学派主张政府动用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和行政等微观干预手段,遵循“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和管理市场交易,克服市场失灵,甚至还应该劫富济贫,在实现资源更有效配置的同时,保证社会公平。

    任何拯救都是有代价的,政府干预必然限制个人自由,皈依凯恩斯主义意味着用自由换取秩序和正义。这交易合算吗?事实证明,这不是等价交换,而更像不平等条约,公众交出部分自由,得到的却是更多的麻烦。姑且不论“大萧条”和全球金融危机到底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看似高明的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漏洞百出,在实践中与设计的目标南辕北辙,所谓治世良药给憧憬理想国的人们造成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伤害,真正的受益者只有以救世主身份行事的政府。

    凯恩斯主义在逻辑原点上就错了,世界上并不存在“社会利益”,因为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具有思维和感受能力的“社会”,就像不存在抽象的、作为一个整体的、具有思维和感受能力的“人民”或者“民族”。社会由张三、李四、王五等具体的个人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利益可能一致,也可能相互冲突。例如当中央银行为控制通货膨胀而加息时,存款利率上升,储蓄者支持,企业则因贷款成本上升而反对,而且高利率会引起股票价格下跌,股民因此遭受损失。又如政府管制产品价格,消费者欢迎,但公司利润下降,损害包括股民在内的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任何一项政策都会使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损,什么是“社会利益”?无法定义“社会利益”,如何制定“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即使当人们的利益一致时,也是由于每个人的具体诉求相同,例如财产和人身的安全,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诉求符合某个绝对的和客观的“社会”标准。

    在臆造了抽象的整体利益和抽象的利益主体后,要使悬在空中的抽象整体利益落地,变为可执行的具体政策,就必须找到“社会利益”的代表,社会没有思考和决策能力,社会的代表是具有能动性的个人。凯恩斯主义知识分子于是当仁不让地以社会的代表自居,宣布唯有他们把握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唯有他们可充分理解“社会利益”,唯有他们能够设计理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改造计划,执行他们治国平天下宏图大略的,就是政府和无所不在的官僚体系。经过如此的概念转换,个人组成的社会变成了精英主导的社会,个人自由与个人权利消融在“社会利益”中,变为多余的累赘。在更多的场合中,个人自由被视为“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障碍,遭到大众的唾弃和极权的压制。哈耶克尖锐地指出,强调集体利益的危险就在于它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而权力行使者所铺就的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凯恩斯主义的第二个根本性错误是假设了一个全能和仁慈的政府,“全能”的含义是无限的认知和执行能力,“仁慈”意味着以救民水火为己任。凯恩斯主义者将“市场失灵”归咎于人的“动物精神”,归咎于市场交易的外部性、市场上的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等市场的“非完美”因素;当他们建议政府干预时,却有意无意地假设了政府官员的完全理性,政府干预没有外部性,政府不可能垄断,政府没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的政策成本等于零,一句话,政府是完美的。在这短短的序言里,我们无法一一解释这些经济学名词,读者只要对照关于市场和政府的不对等假设,就知道“市场失灵靠政府”的结论来自哪里了。完美的政府当然是我们这个不完美世界的拯救者,不需要什么理论,不需要数学推导,让我们在全能的人间上帝面前跪下祷告,让我们虔诚地假设……

    然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和凡夫俗子一样,既有理性计算的能力,也不乏“动物精神”。在计划经济的1959~1961年,政府片面追求增长速度,极高的投资率导致消费品特别是食品的极度匮乏,以至于在和平年代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这是人类理性还是“动物精神”?2001~2007年,美联储大量投放货币,制造了二战之后美国最大的资产泡沫,泡沫的破灭引发2008年的金融海啸,这又是人类理性还是“动物精神”?电信业被称为“自然垄断”,于是在中国内地只有政府经营的企业才能进入这个行业,电信服务的价格也由政府决定,结果是中国内地的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比其他国家或地区高得多的费率,远远高于私人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香港。市场上的“自然垄断”厂商唯利是图,政府垄断就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垄断之害了吗?

    凯恩斯经济学假定市场参与者是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理性经济人”,但在分析政府官员的行为时,却假设他们最大化“社会利益”。对于这个明显的逻辑不一致,凯恩斯主义者讳莫如深。为什么人和人就不一样呢?莫非官员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莫非他们从小接受和我们完全不同的教育?莫非政府的办公室有着神奇的魔力,进去的是饮食男女,出来的是智者圣贤?如果官员也和贩夫走卒一样,最大化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那么凯恩斯经济学建立在沙滩上的理论大厦立即倾覆崩塌。

    《自由选择》一书考察了现实世界中的政府,而不是凯恩斯主义者所设想的全能仁慈政府。在现实世界中,官员追求个人利益而非“社会利益”,他们必然会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公开或隐蔽地为自己谋求好处,例如不顾财政资源的限制,增加福利开支,合法地收买选民。另一类常见的交易是议员通过有利于某些工商集团的立法,以得到这些利益集团的政治捐款。在法治薄弱的新兴市场国家,政府高官的家族直接经营商业和企业,如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家族和菲律宾的马科斯家族,这些家族获得了电信、石油等行业的垄断经营权,利润丰厚的政府合同落入他们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承包商手中。中国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利用职权,批给商人丁书苗铁路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丁则用金钱为刘维护政治和商业关系网。至于官员借审批、监管、检查、收税之机,索贿、受贿的腐败比比皆是,几乎每天都可见诸于报端。

    在政府官员最大化个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研究市场与政府的分界,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不再适用,需要采用由布坎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图洛克、奥尔森等人发展的“公共选择”理论,这也是《自由选择》一书的基本方法。公共选择学派并不因政客的利欲熏心而否定政府,而是强调对政府的监督与制约,只有在公众和媒体的强有力监督下,只有在制度的有效约束下,政府官员才可能按照公众的意愿制定和执行政策。

    即使监督和制约保证了官员与公众目标的一致性,政府的效率仍有可能低于市场上的自发交易,这是因为官员既无激励,亦无信息办好公众委托的事务。官僚体系的特点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些事情做对了,公众认为是应该的,不会有任何奖励;做错了则有可能发生公共舆论危机,并且授同僚以柄,在官场升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决定了官僚体系的行政效率低下,基于同样的道理,官僚体系管理下的国有企业也不可能有很高的经营效率。除了激励,信息是另一问题,官员没有足够的信息以完成公众赋予他们的任务。环境污染是经典的“外部效应”,企业排放污染,公众健康恶化,但企业不必为此支付成本,于是就过度生产和过度污染,市场不能引导企业实现“最优产出”,市场失灵了。对此,凯恩斯主义者为美国政府开出药方:为减排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显而易见,补贴额应该等于减排成本,但政府并没有企业的成本信息,只能要求企业自报。结果可想而知,企业普遍虚假高报。后来美国环境总署采取另一方式,让企业在市场上交易“污染配额”,交易价格表明,实际减排成本仅为企业上报数的十分之一!读者也许会问,政府为什么不能查处虚报减排成本的企业呢?政府当然可以这样做,但监督检查也是有成本的,成本有可能高到不值得甚至无法负担的地步,而市场之所以有效,归根结底,就在于人们能够在市场上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强势大政府的兴起非但解决不了市场失灵的问题,而且限制个人自由,窒息了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发动机——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政府占用了本来可供民间使用的资源,压缩了个人发挥的空间;政府干预扭曲了民间的激励机制,社会停滞,企业和个人逐渐退化。处在政府保护下的企业丧失创新的动力,将资源用于游说和贿赂政府,以便继续享受排斥竞争的行政保护政策;个人则依赖政府的福利开支,不再努力学习和勤奋工作。《自由选择》一书描述了战后英国的萎靡不振,今天欧洲的债务危机和日本经济的持续萧条,又何尝不是政府职能扩大、民间创造力衰退所造成的苦果?

    没有个人的创造就没有经济和文化的繁荣,从电灯、汽车到移动通信,从绘画、诗歌到交响乐,无一不是思想自由驰骋和灵感自由升华的结晶,无一不源于个人的自由梦想和自由发挥。爱迪生、福特和乔布斯,张大千、歌德和贝多芬,在自由创作的环境中,他们得以运用其天才,给我们留下了哲学、科学、艺术与财富,构成我们称之为文明的核心。墨守成规的官僚体系可以维持自由所需要的和平与秩序,充当自由的守夜人,却绝不可能替代自由的创造力。

    弗里德曼夫妇引用生动的案例,说明自由选择和自由交易能够比政府更有效地提升公众的福利,从而印证了亚当•斯密的深刻见解: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能够比刻意为社会着想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用我们不很严格的话讲,利己是比刻意利他更有效的利他,这是《自由选择》的一个中心思想。但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自由仅为实现个人目标的一种手段,那就误解了两位作者的本意。在本书的引言中,作者摘录美国《独立宣言》,给出了本书的另一中心思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追求自由和幸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禁止他这样做,自由就是他的人生目的。

    确立自由作为目的有着重要的意义,所有与这个目的相悖的手段都不具备正当性,特别是那些以抽象集体的利益为名压制和牺牲个人自由的手段。现代人生而自由,这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论证,就连集权专制者恐怕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起码在公开场合也要表示出对个人自由的尊重,那些殿前伺候的大学士只能从后门偷运进反个人自由的迷药。虽然甘愿饮药者不乏其人,仔细观察,大多因缺乏自信,或者妒嫉到宁可自残进宫,好借皇上的鸟铳,将头顶上自由飞翔的同类击落在地。

    个人自由当然不是绝对的,当然可以加以限制,但必须是自愿的,或者说自由只能让渡而不可剥夺。人们也许会问,自残进宫的奴才难道不是让渡了他的自由吗?自由人和宫奴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而自我限制自由,后者则以自我奴役换取奴役他人的权力。自我限制的方式是制定法律和规则,法律看上去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若没有法律就没有和平秩序,在暴力横行和弱肉强食的世界里,哪里有个人自由可言?法律因此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形成的游戏规则,服从法律并非放弃自由,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为了维持和平秩序,自由人需要并服从政府的权威,这与匍匐在主子脚下的奴才有着本质的不同。自由人选择政府,在允许政府使用强制性手段的同时,严格地限定强制性手段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政府如同法律是保障自由的工具。对于现代人,最重要的自由即制定法律和选择政府的自由,这一自由使他们能够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广泛自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由既是目的,又是手段。

    许小年

    2013年5月14号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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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7-25 21:35:49 | 只看该作者
传统文化向来都是被权力(因了私利)支解和歪曲的,碎片化是支解的结果。因为大凡真正的文化,都是讲制 ...
ssjj 发表于 2013-7-25 00:29


您说的这点我非常同意的:民主宪政与法治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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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7-25 23:31:07 | 只看该作者
那我谈谈普世价值吧。

普世价值观念最近一段时间炒得很热,这个观念在自由派思想家那里得到很多追捧,但是遭到了左翼理论家无情的批评。我觉得左翼批评的有道理。

普世价值这个名词,本身就是错的。“我承认我从来没有明白价值是什么。它又不是一个东西。如果它是人们用来理性地认识社会世界的语言的一部分,那么它就应该被当成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桑内特)。很明显,普世价值说,就是意识形态之争,并使用了绝对性的术语,当然遭到左翼思想家的迎头痛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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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7-25 23:37: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lma 于 2013-7-25 23:43 编辑

我对普世价值里面的“营养成分”很感兴趣,我觉得应该用这种表述可能更准确: 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观念,譬如:相信民主、相信科学、相信法制,这些观念是我朝明媒正娶的价值观念。

所以,那种认为“普世价值不分地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它是一种意识形态系统,和价值观系统。所以,按照我上面那个说法,雨版所说的“和”,就正是一种“普世价值” ,就是被大多数人认同的值得提倡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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