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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中独舞

361#
发表于 2013-7-10 23:28: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0 23:33 编辑
bodyheat  发表于 1 分钟前
人类道德约束从何建立因何建立的啊?大哥! 道德:合乎道理的行为。这个道理必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0 23:05

天理和人伦都是后验的,这里没先验什么事儿。先验是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所热衷反复纠结的勾当。
用”后验“检验起来要都够呛,那就别劳动”先验“的大驾了。
先过了天理那关,咱再说人伦;天理都过不了,谈不上人伦呢。
近亲或许符合天理,但不符合人伦。因此被纳入非道德行为。
同性恋,那就不得不先问问,两性设置因何而来?生物进化学科里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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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13-7-10 23:57:05 | 只看该作者
天理和人伦都是后验的,这里没先验什么事儿。先验是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所热衷反复纠结的勾当。
用”后验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0 23:28


还是没说:刨去遗传病因素,“人伦”为什么不允许近亲结婚?

我说的“道德”是指相对普世的。而社会习俗是会变化的。比如中国人自古认为堂兄妹结婚也是乱伦,西方则不然。巴赫的第一任妻子是堂妹,爱因斯坦的第二任妻子是堂姐。

要说回到蛮荒,嘿嘿,自从允许自由恋爱开始我们就已经回去了。

点评

BTW:”自由乱爱“大约是活回去了,”自由恋爱“未必吧?  发表于 2013-7-11 01:03
遗传病因素还不够啊?这正是人伦层面之不合理性依据啊,大哥。至于亲兄妹、表兄妹、堂兄妹这属于该项道德所涉及的宽泛性细节界限设定问题,也就你所说的社会习俗差异。本质没变啊。  发表于 2013-7-11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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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3-7-11 01:0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ozinante 于 2013-7-11 01:06 编辑

bodyheat  发表于 12 分钟前
遗传病因素还不够啊?这正是人伦层面之不合理性依据啊,大哥。至于亲兄妹、表兄妹、堂兄妹这属于该项道德所涉及的宽泛性细节界限设定问题,也就你所说的社会习俗差异。本质没变啊。
----------------------------

古代根本不知道这个。要是知道,会那么撺掇宝兄弟跟林妹妹宝姐姐么?

点评

不知者,自不为过。明知故犯,那叫倒行逆施。  发表于 2013-7-1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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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3-7-11 01:08:02 | 只看该作者
bodyheat  发表于 3 分钟前
BTW:”自由乱爱“大约是活回去了,”自由恋爱“未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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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说如果改变社会习俗就算回到蛮荒的话。我是在讽刺你啊,大哥!

点评

R兄不妨翻翻看,本帖里自始至终动不动就拿猴拿狗替自己观点张目说事儿的是俺吗?  发表于 2013-7-11 01:21
俺啥时候说过改变社会习俗就算回到蛮荒了?如果某项习俗改变在道理上不能成立,就算俺不说,它就不回蛮荒了吗?  发表于 2013-7-11 01:16
讽刺俺什么呢?没看懂~~~  发表于 2013-7-11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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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13-7-11 01:58:57 | 只看该作者
bodyheat  发表于 18 分钟前
不知者,自不为过。明知故犯,那叫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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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通婚在古埃及之后的文明国家几乎都是禁止的。古人没有遗传学的知识,却不约而同地认为这是乱伦。如果古人没有这种想法,我们今天也不会认为这十恶不赦,至多是“不科学”。那么古人为什么有这种伦理观念?

要不这样问吧:假如有兄妹俩,做了DNA测试,没有遗传病风险。能结婚不?算乱伦不?就算没做测试,俩人随便搞着玩玩,采取避孕措施,算乱伦不?

点评

换句话说,如果同性恋合理合法,那么“结扎后无所谓乱伦”便不得不成立。敢问挺同者谁愿意帮着呼吁一下儿?  发表于 2013-7-11 02:19
说明人家古埃及仅用经验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最后与科学分析论证吻合上了。所谓”乱伦结扎“前好几天俺就用同性恋合法化的逻辑在此提出过了,没人肯回答嘛!  发表于 2013-7-11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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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13-7-11 02:32:22 | 只看该作者
bodyheat  发表于 7 分钟前
说明人家古埃及仅用经验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最后与科学分析论证吻合上了。所谓”乱伦结扎“前好几天俺就用同性恋合法化的逻辑在此提出过了,没人肯回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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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经验教训”是无稽之谈。中国人又不是古埃及人的后代,再说经验不会只禁止直系亲属、不禁止表亲通婚。

关于所谓的“结扎乱伦”,大家的态度是一致的:不能允许。分歧在“为什么”不能允许。我认为这是社会习俗,虽无关道德,应该尽量遵守。你认为这不道德,而决定道德的是科学:近亲结婚后代容易有遗传病。但结扎了根本不会有后代,所以是你的逻辑有问题。

今天说到这儿为止吧,不浪费论坛资源了。

另外请不要老点评,别人没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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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13-7-11 02:41: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2:56 编辑
bodyheat  发表于 7 分钟前
...
关于所谓的“结扎乱伦”,大家的态度是一致的:不能允许。分歧在“为什么”不能允许。我认为这是社会习俗,虽无关道德,应该尽量遵守。你认为这不道德,而决定道德的是科学:近亲结婚后代容易有遗传病。但结扎了根本不会有后代,所以是你的逻辑有问题。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2:32

好! 咱等的就是您这句。
那么敢问同性恋性行为就能繁殖出后代吗?到底是俺的逻辑有问题,还是挺同的朋友逻辑值得商榷呢?


R兄俺很尊敬您,一直在理性探讨着。
可您总不能一边印证着俺的逻辑,一边却指责俺的逻辑有问题吧?情何以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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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13-7-11 03:03:11 | 只看该作者
好! 咱等的就是您这句。
那么敢问同性恋性行为就能繁殖出后代吗?到底是俺的逻辑有问题,还是挺同的朋友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1 02:41


真是一锅浆糊……

我明确说一下我的观点,在这个贴子里我始终是这个观点:

1. 同性恋作为个体行为不应该禁止,也无所谓犯罪或不道德。

2. 社会不应该鼓励同性恋,应该抑制青少年的同性恋倾向。

3. 对兄妹乱伦一类,我的看法类似:无所谓犯罪,不禁止,尽量避免。

是您不断地说同性恋和乱伦是犯罪,是不道德的行为。您能不能正面回答一下:

1’ 哪些理由说明乱伦和同性恋不道德。

2’ 如果同性恋和结扎乱伦是犯罪,因为不能生孩子,那么普通夫妻采取避孕措施是不是犯罪?(教皇大人可是明确反对避孕套的。)

点评

若乱伦与同性恋行为(含性行为等)皆无所谓犯罪或不道德;那么父子、母女同性性行为有所谓犯罪道德否?~~~亦或俺又又浆糊了?  发表于 2013-7-11 09:43
若兄妹乱伦无所谓犯罪或不道德;那么父女、母子乱伦有所谓犯罪道德否?~~~异或俺又浆糊啦?  发表于 2013-7-11 09:37
赞同此看法...  发表于 2013-7-1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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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3-7-11 03:30: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5:02 编辑
真是一锅浆糊……

我明确说一下我的观点,在这个贴子里我始终是这个观点:

1. 同性恋作为个体行为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3:03

一句话,繁殖的主观意愿基础和客观生理基础在其两性(或生活组成)关系内部理论上必居其一,方可称之为婚姻。

因为,有性繁殖的主观意愿和生理基础是人类婚姻关系(无论是何种类型)建立的根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连繁衍机制和性征都不存在,何来婚姻?先天曰道,后天曰理。在上述道理中无法自圆其说者(同)或经检验利大于弊者(乱),皆非道德,是否构成犯罪另当别论。(以上理论阐述为本人原创,极品首发,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挪用。嘿嘿

普通夫妻采取避孕可以是暂时性措施,不能意味着在其婚姻关系内部繁殖的主观意愿和客观生理基础湮灭或从未存在,所以不构成不道德和犯罪。


R兄若说俺一锅浆糊,可以。请明确指出何处何故,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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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13-7-11 03:41:05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繁殖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基础在其两性关系内部理论上必居其一,方可称之为婚姻。

因为,有性繁殖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1 03:30


这里就有新增的浆糊。这儿说的到底是性行为还是婚姻?反正我一直是说同性恋行为本身,不涉及婚姻。

如果既没有繁殖的主观意愿、也没有繁殖的客观基础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那自慰是不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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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3-7-11 03:50:09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繁殖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基础在其两性关系内部理论上必居其一,方可称之为婚姻。

因为,有性繁殖 ...
bodyheat 发表于 2013-7-11 03:30


前面的浆糊,我总结一下吧:

命题A=“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行为”
命题B=“乱伦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同时反对A和B,您同时支持A和B。我一直在质疑“B成立”的理由,您则是反复地说“B可以推出A”,所以我是错的。

前面最后一贴您终于给出了一个B成立的理由,但这个理由我认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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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3-7-11 03:53: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dyheat 于 2013-7-11 04:04 编辑
这里就有新增的浆糊。这儿说的到底是性行为还是婚姻?反正我一直是说同性恋行为本身,不涉及婚姻。

...
Rozinante 发表于 2013-7-11 03:41

同性恋婚姻无法与同性恋性行为进行有效切割,对吗?您把上述俺的陈述中的“婚姻”二字换做“符合道德的性行为”是一样可以成立的。如果其行为道德都无法成立,那么其婚姻之合法性更无从谈起。

请注意“自慰”中那个“自”字,未进入社会行为之前无所谓道德与否,可要是当众“自慰”那就不道德啦。
实不相瞒,这些问题早好些年俺们私下里都聊透啦。

点评

这一段又有问题。“道德的性关系”是“婚姻”的必要条件,即婚姻中的性关系必须是道德的。不是说“道德的性关系一定可以结婚”。您的浆糊逻辑说“既然不道德就不能结婚,那道德的性关系就可以和可以结婚划等号了”。  发表于 2013-7-1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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