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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镁声绕梁

73#
发表于 2016-6-15 18:10:0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大哥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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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6-6-15 20:37:50 | 只看该作者
从个人思想上讲,提到商家就会觉得可疑,我想大家都会有这么点思维定式,但就事论事而言,其实没必要因为这点事争执这么久,硬要说出谁对谁错根本没有意义,但是我想对楼主说的是玩的目的是欣赏、是获得、是喜悦,音乐重要的在于音乐本身,要通过音乐舒缓自己的情绪,得到一种满足感,我觉得也是发烧的最终目的,楼主的感觉不在欣赏音乐,而在欣赏器材,这违背了发烧的最终目的,望楼主放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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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6-6-15 22:02:46 | 只看该作者
两位都太较真了。本来主要偏向卖方的,但卖方搬出合同法我觉得不妥。买方已先款了,承担资金风险了,难道还要承担运输风险?按我理解,这种情况,惯例下运输风险应由卖方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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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6-6-16 02:14:5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将心比心吧。整个交易,卖家又吃不了亏。而买家,平白无故地搭上了300元的来回运费。至于卖家责任、买家责任,追究起来有意思嘛?我希望卖家心存善念,予买家以退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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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6-6-16 08:19:32 | 只看该作者
请拿出您说的惯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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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6-6-16 10:01: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emailbaiyang 于 2016-6-16 10:10 编辑

如果不是卖家故意隐瞒,胶水网络上大把,自己粘一下就可以了。
毕竟是交易二手,不能当作全新标准去看待。有问题共同来承担,卖家能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要纠结于什么胶水什么声不同。玩HIFI的本质是为了愉悦的生活。
附胶水链接:
https://s.taobao.com/search?q=er ... d=tbindexz_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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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6-6-16 10:0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emailbaiyang 于 2016-6-16 10:08 编辑

发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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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6-6-16 12:22:4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问题要探讨是很复杂的。你搬的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针对的一般是正规的书面买卖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正式合同。你这种交易的风险转移应以货物实际交付才转移给买方(合同法也是有规定的),货物交付后你的买卖合同义务才履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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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6-16 13:21:51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问题是要搞到这份上已经不是谁有理的问题了,打嘴炮根本没意义。

LZ钱付了,买的二手,货也签收了,卖家不愿意退款,你哭死也没用,这就是事实。

我个人来说,出二手假如买家收到货不开心,真的不是有意搞事情,我二话不说:你发回来我款退回去。因为论坛里出二手就是朋友间往来,你也希望他收了你的东西开开心心,以后大家有来有往。反过来说,钱收了,朋友没了,那不是出二手的初衷。

点评

“钱收了,朋友没了,那不是出二手的初衷。”够豪爽的朋友,下次出二手第一时间通知我!  发表于 2016-6-16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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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82#
发表于 2016-6-16 14:38:32 | 只看该作者
18833881818 发表于 2016-6-15 20:37
从个人思想上讲,提到商家就会觉得可疑,我想大家都会有这么点思维定式,但就事论事而言,其实没必要因为这 ...

又不是道德审判,哪里需要上升到个人思想的高度,没有必要将买家跟商家的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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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83#
发表于 2016-6-16 14:45:49 | 只看该作者
18833881818 发表于 2016-6-14 17:04
这个事情从表面上看,其实说不出谁的问题,物品的损坏可能出现在三个环节,第一是卖家第二是物流第三是买家 ...

差点以为你是卖家,我想大家都会有这么点思维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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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6-6-16 15:04:40 | 只看该作者
emailbaiyang 发表于 2016-6-16 10:01
如果不是卖家故意隐瞒,胶水网络上大把,自己粘一下就可以了。
毕竟是交易二手,不能当作全新标准去看待。 ...

感谢这个兄弟,感谢楼主,通过这个帖子,认识了一个胶水的品牌,以后肯定用的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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